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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关于下发《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5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索引号:13984


                                                          秦抚公政[2021]6号

 

    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下发,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实施推进。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2021年3月15日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2021年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开展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制定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时间与比例
2021年度对市场主体抽查安排如下:
1、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抽查:治安管理场所半年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不得低于5%;重大节假日、重点区域应当加强抽查。
2、保安服务业抽查: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企业应当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
3、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抽查:对辖区内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企业和配置使用单位,每个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严格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爆破作业单位抽查:对辖区内所有营业性爆炸作业单位,每个季度至少抽查1次;对辖区内的所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5、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抽查: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同时可以根据季节和阶段性火灾形势的需要组织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等情况的社会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6、网吧抽查:每季度抽查1次,每次不低于5%。对于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网吧,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7、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对于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每半年抽查一次。
8、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每半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
9、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落实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
二、抽查对象
我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所有市场主体。
抽查内容
(一)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重点抽查内容: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6、是否此你在违法犯罪情况;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二)对保安服物业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抽查内容: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保存制度落实情况;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5、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6、保安员在岗位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7、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三)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枪支管理工作。重点抽查内容:1、枪弹库室值守情况;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3、枪药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四)队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重点抽查内容: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五)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六)对网吧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承担对网吧等经营性上网场所的网络安全审核、监管等职能。重点抽查内容: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3、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等违背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
(七)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内容:1、购买单位是否取得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2、易制毒化学品运出地是否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3、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应当保存二年备查;4、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情况。5、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是否如实网上报备出入库情况。6、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仓储设施是否安全到位。(八)对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抽查依据和内容。抽查依据:《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10]1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社会重点场所、部位(包括:1.武器、弹药的存放场所;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品的集中存放场所;3.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的存放场所;4.金库、运钞车、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5.金银等贵重金属或者珠宝的经营场所及集中存放场所;6.博物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误判断场所;7.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国防尖端产品的生产场所和储备库;8.电力、电信、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要害部位;9.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场所;10.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检查,重点抽查内容:1、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2、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使用情况;3、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4、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联网情况。
(九)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除两客一危和校车服务机构及红橙监管单位外的道路运输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落实检查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重点抽查内容: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动态监控平台使用;驾驶人安全教育;驾驶人安全记录及车辆安全状况;客运场站安全宣传及检查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式
1、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2、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要求,对“双随机”抽查全过程进行记录,要做到全程留痕。
六、检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双随机办公室备案。将检查结果通过政府公示网或办公场所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正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政府公示网或办公场所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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