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旅游和文化行业
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秦皇岛市抚宁区旅游和文化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旅游和文化市场环境,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北省旅游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秦皇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抚宁区旅游和文化行业处置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各类安全事故。我区旅游团队及游客在境外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
(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包括旅游景区、旅行社、歌舞厅、影院、网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旅企事业单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如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拥挤踩踏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大型演出事故、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品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4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旅游和文化行业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4个等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Ⅳ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重大(Ⅱ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在处理旅游和文化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事件相关人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其提供救援、救助。
1.5.2属地救护。在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下,由当地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迅速采取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3及时报告。事件相关单位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1.5.4 分级负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以下简称区旅游文广局)成立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旅游文广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单勇任组长,分管安全副局长李建伟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指挥救援组、信息报送组、后勤保障组。
(1)区旅游文广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通过有关渠道适时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发出警告或警示;在区政府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督促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办公室设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局局长兼任。负责本地区有关旅游和文化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3)指挥救援组主要职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配合。负责按预案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分析事件发展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协调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协助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统计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起草事件调查总结报告;分析事件原因,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4)信息报送组主要职责:办公室牵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科室配合。负责收集、分析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对应急救援和情况处置上传下达;及时向区政府、市局报告行业安全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根据掌握的信息材料向社会传播正确信息,澄清各类不实信息;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正确引导、宣传工作。
(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办公室牵头,财务股等相关科室配合。负责文旅行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经费、车辆、食品等后勤保障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所需的抢险物资和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2各级组织领导机构
区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旅游、文化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下设办公室。
2.3旅游和文化生产经营单位
旅游和文化生产经营单位为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责任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按照各自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活动,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 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收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区旅游文广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区旅游文广局在接到一般(III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对较大(II级)和重大(I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市主管部门,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书面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急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3.1.2信息处置与研判
3.1.2.1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下列情况,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发布相应级别预警:
(1)市气象、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发布预警的;
(2)国内旅游城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的;
(3)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境外旅游预警的。
3.1.2.2响应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旅游文广局应加强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出发,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救援处置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做好相关人员疏散安排,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旅游文广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旅游文广局及时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区旅游文广局根据文旅市场突发事件情势和领导指示,及时发出或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本地市民和游客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文化等活动。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3.2.2预警信息发布
区旅游文广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与资料,及时向全区旅游和文化系统发出相关的警告、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发出停止相关活动的通知和恢复正常活动的通知。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2.3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响应启动
预警发布后,局属各单位,旅游、文化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旅游文广局报告。区旅游文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汇总信息。
(2)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态进行会商研判。
(3)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处置准备工作,检查、补充物资设备。
(4)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5)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或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视情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协同处置。
(6)不定期调度、汇总、上报信息。
(7)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3.4应急处置
3.4.1 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
(1)当自然灾害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驾驶员、导游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组团社、事发地县区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县区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发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积极配合事发地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
(3)要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处理有关事宜;及时向文旅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协调及组织人员参与救援工作,并视情况组织检查、巡视和警示。
3.4.2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1)随团驾驶员、导游(领队)要在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警,如有人员伤亡要拨打120请求救援,并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同时立即向旅行社报告情况。
(2)旅行社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区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受伤人员救助以及其他事项处置。
(3)县区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发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配合事发地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
3.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
(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
a.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情况,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b.区旅游文广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配合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导事发单位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安抚工作,同时向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c.区旅游文广局按照旅游团队的行程路线,向团队经过地区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开展救助的同时向当地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b.区旅游文广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等部门检查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做好安抚工作。
3.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
(1)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组团社和地接社在积极救援的同时,要迅速核查伤亡人员的旅游团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及时做好救援和安抚工作。
(2)在大型旅游文化节庆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旅游团应服从事发地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疏导旅游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4.5市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
市内组织的旅游团在市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导游员要及时向本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事发地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争取救助。旅行社接报后应报告区旅游文广局。区旅游文广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派人赶赴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
3.5应急支援
如果文旅行业安全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由区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向市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3.6响应终止
根据旅游和文化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区旅游文广局依照权限,适时解除预警、应急响应,停止执行应急预案。
3.7信息发布
旅游和文化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实行审核制,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事发单位应积极配合市政府、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评估等工作,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件。指导事发文旅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行业安全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抚恤、经济赔偿等善后事宜。
4.2综合报告
旅游和文化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区旅游文广局。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4.3保险理赔
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4.4调查评估
区旅游文广局协调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事业单位和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 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卫健、交通、市场监管等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和文化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主要救助的专业力量;各类企事业经营单位也应按照经营性质配备专兼职的行业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5.2场所保障
各企事业单位应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行业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住宿信息库,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安置当事人、亲属或相关人员。
5.3交通保障
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救援时要优先保障救援人员的使用。
5.4经费保障
旅游和文化行业突发事件中抢险费用由事件相关方无条件先行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小组各成员的联系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节假日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公司内部电话确保通讯畅通,由应急办公室对本单位有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
5.6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型号、数量等符合相关规范的配置要求,确保救援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6 预案管理
6.1分级制定预案
区旅游文广局和各行业单位应按照《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各自预案,并不断修改完善,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6.2宣传教育和培训
区旅游文广局、局属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有关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本地市民、游客和行业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6.3预案演练
各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适时开展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4监督检查与奖惩
6.4.1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与奖励。
6.4.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6.4.3对在行业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7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及其职能发生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旅游文广局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秦皇岛市抚宁区旅游文广局应急救援小组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 | 姓 名 | 职 务 | 电话 | 手机 |
组长 | 单 勇 | 党组书记、局长 | 7129799 | 13230385888 |
常务副组长 | 娄海明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7129795 | 13933663322 |
副组长
| 李玉军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7129780 | 13933515631 |
李建伟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7129790 | 13780563001 | |
徐 镜 | 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 7129796 | 13383603352 | |
金俊杰 | 副主任科员 | 7129778 | 13633351859 | |
王英莉 | 副主任科员 | 7129778 | 15032383886 | |
周纪华 | 副主任科员 | 7129785 | 13780388827 | |
李永宏 | 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 7129788 | 13933559978 | |
陈 蕊 | 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 7129789 | 15032392168 | |
刘颖红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7129768 | 13933561916 | |
杨丽慧 | 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 7129786 | 15033512016 | |
小组 成员 | 赵 妍 | 办公室主任 | 7129776 | 13653355235 |
杨秀梅 | 广电文物股 | 7129779 | 13933675091 | |
董玉红化股 | 旅游文化股 | 7129791 | 18733566966 | |
马秀清 | 党务人事股 | 7129787 | 13930393367 | |
付秀敏 | 财务股 | 7129772 | 13483381069 | |
李 寒 | 文化馆 | 7129766 | 13722558608 | |
张晓东 | 图书馆 | 6012610 | 13513099368 | |
杨大海 | 文物保护中心 | 6011760 | 13933571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