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四项举措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监管台账。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督促各建设单位、企业个人不得使用未取得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作业,对新购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务必第一时间进行编码申报登记,强化源头治理。截至目前共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牌1348台。
二是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高区”。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我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发布公告。
三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高区”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在作业时须使用已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