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齐某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坟坨派出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对报警事项作出依法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的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于2023年8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2日
发布时间: 2023-08-14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索引号:fnqsfj/1705991189902
申请人:齐某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坟坨派出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对报警事项作出依法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的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于2023年8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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