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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起点 担当新使命 全面准确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发布时间: 2024-12-27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tjjxzdw/1735267388885

站在新起点 担当新使命

全面准确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抚宁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金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全面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的根本大法。自1983年颁布,经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有力推动了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2024年再次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统计部门要带头学习好、运用好、遵循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服务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必须全面准确领会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首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必将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新征程上,我们要把“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统计局部署要求,推动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等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其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更加有效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现代化,加快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就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性安排,必将有力提升政府统计工作的效能水平,进一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统计部门要认真执行好国家各项统计制度方法,深化统计改革部署,切实做好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等重点工作,大力推广统计云工程企业电子台账系统,充分运用现代数字化技术,不断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再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彰显了统计监督的法规属性,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纳入统计监督范围,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统计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明确了统计监督新的法定职责,赋予了统计监督新的历史使命。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深刻把握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切实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坚决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全面反映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

二、全面准确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必须精准把握统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和补充,新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和体现党的领导要求,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加强统计监督。明确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

(三)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为使统计指标能够符合新发展理念,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明确规定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为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明确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

(六)加强统计信息共享。为提高政府统计效能、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减少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等,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的规定。

(七)完善法律责任规定。一是与监察体制改革、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复议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衔接,对有关表述作了修改。二是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四是增加民事责任,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全面准确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必须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上出实招

2024年以来,特别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务实的工作举措,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加强学习教育,凝聚思想共识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区委区政府带头建立学习常态化机制。积极推动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利用党校开展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研讨、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组织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为题的视频培训学习,以此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与此同时,区统计局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党组组织专题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务求学懂弄通做实。并做到“四个结合”,即与统计文化建设相结合,与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求真求实求是”党建品牌创建相结合,与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警示。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治机制

我区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不断健全完善统计系统内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机制,建立了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及实施细则,逐步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有力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

(三)加强监督实效,增强防治合力

2023年以来,区统计局积极推进建立统计监督与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制度,在沟通联络、信息通报、监督协同、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实现精准对接,有力推进统计造假问题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到位,进一步增强防治统计造假部门协作合力。区统计局又建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专业统计工作贯通协作办法,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和专业调查的贯通融合、协同联动,进一步提高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管理能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和专业调查的贯通协作,进一步提高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管理能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四)加强源头防控,巩固防治成效

一是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针对重点统计指标,利用一套表平台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对数据进行全面审核,从常规工作随机核查、数据异常重点核查、省市要求专项核查三方面线索,采取实地核查、线上核查等方式逐企业、逐项目进行数据核查全覆盖。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及时核实整改上报。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重点执法检查等形式,发挥统计执法震慑作用,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保障

一是持续巩固各项管理办法制定成果落实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统计标准化管理办法,实行《抚宁区统计局关于对乡镇(街道办)统计业务规范化要求》,全面推进统计业务规范化,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标准化,通过集中业务培训、入企“一对一”、执法嵌入型培训形式,对企业人员和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法治培训,切实提升乡镇、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在设置执法监督股室的基础上,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会、案卷评查工作,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在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职权、权利义务,切实提高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工作,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充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统计改革创新,以法治规范引领保障各项改革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细照笃行,惟实励新,踔厉奋进,为全区统计现代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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