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薛某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抚宁镇派出所
住所: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街道东斜街16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6月13日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7月10日
发布时间: 2025-01-03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索引号:fnqsfj/1736489476282
申请人:薛某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抚宁镇派出所
住所: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街道东斜街16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6月13日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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