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抚宁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秸秆资源化、高值化利用水平,根据《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指南》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区拟申报储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现就申报储备的2026年秸秆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公开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遵循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择优遴选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实施主体,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高值化、产业化发展。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在抚宁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
2、拥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场地、设备或技术基础,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能力,能够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4、支持对象尽量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单个主体原则上仅申报1个建设方向。
三、支持建设方向及补贴标准
(一)秸秆还田沃土
聚焦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推广覆盖、翻埋、碎混等秸秆还田技术,打造千亩以上高效还田展示区。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补贴不超过设备资金的30%;作业补贴最高20元/亩,腐熟剂购置补贴最高5元/公斤。
(二)秸秆“五化”利用
1、肥料化利用:对秸秆有机肥生产专用设备购置补贴不超过30%,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最高100元。
2、饲料化利用:支持秸秆青贮、压块等加工设备购置(补贴不超过30%),推广菌酶发酵等适用技术,助力草食家畜养殖产业发展。
3、能源化利用:补贴秸秆沼气、成型燃料等工程配套设备购置(不超过30%),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
4、基料化利用:对秸秆基质生产加工设备购置补贴不超过30%,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最高100元,用于食用菌培育、育苗基质等生产。
5、原料化利用:支持秸秆人造板、非木浆纸等产品生产设备购置(补贴不超过30%),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最高100元,延伸产业链条。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支持标准化收储中心、收储点建设,补贴秸秆捡拾机、打包机等专用设备购置(不超过30%),收储运作业每吨秸秆补助最高100元(不重复补贴),完善秸秆产业“最后一公里”服务体系。
(四)建设主体面向本区范围外开展的服务不享受补助。
四、申报材料清单
1、2026年抚宁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文件等);
4、现有相关设备清单、图片及购置发票,或拟采购设备方案;
5、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如种植养殖规模证明、秸秆利用业绩证明、技术合作协议等);
6、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材料真实、秸秆来源为抚宁区内、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等);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主体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乡镇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11月17日12:00前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明 杨东宝
联系电话:0335-7810660
报送地址:抚宁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站(702室)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储备项目实施主体征集表.doc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