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抚资规字政信公开〔2025〕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3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2025年3月17日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3月17日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索引号:fnqsfj/1767145316133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抚资规字政信公开〔2025〕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3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2025年3月17日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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