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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履行法定职责案行政复议决定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索引号:fnqsfj/1767149447053

申请人:孙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日期内告知举报是否立案行政行为违法,于2025年924日(收到日期)申请行政复议,并于2025年10月21日完成补正。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1027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5年1125日电话听取申请人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确认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日期内告知举报是否立案或不立案行政行为违法;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未依法履职重新履职,做出书面道歉并公开。

申请人称: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辖区投诉举报违规行为。购买商品熔岩巧克力,该熔岩巧克力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投诉举报内容:熔岩巧克力无配料表信息,无生产厂家信息,7718规定生产日期标志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发起投诉举报,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日期内告知举报是否立案,申请人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

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规定日期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具体说明。投诉举报信于2025年8月14日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XB163306126*4邮寄,中国邮政信息显示该信件于2025年8月16日已签收。至今未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立案,不予立案告知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特此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称:2025年8月16日收到申请人寄来投诉举报信,编号(XB163306126*4),举报内容为2025年8月9日,申请人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聚利来蛋糕店(抚宁区城关凤玲聚利来食品店)购买商品熔岩巧克力,购买后发现该产品无配料表信息、无生产厂家信息。2025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到现场核查情况。经核查,抚宁区城关凤玲聚利来食品店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的熔岩巧克力为店内现场制售,并非从外购进,无需加贴配料表信息、生产厂家信息。被申请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经审批,2025年9月3日制作《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当日通过挂号信形式(编号:XA37803157**3)邮寄给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举报不予立案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被申请人已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相关职责。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邮件编号:XB16330612**4),称其于202589日在被投诉举报人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凤玲聚利来食品店处购买的商品熔岩巧克力无配料表信息,无生产厂家信息,并且GB7718规定生产日期标志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该熔岩巧克力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依法奖励举报人,责令被投诉举报人依法赔付投诉举报人。根据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查询显示,2025年816日被申请人签收该挂号信。2025年9月24日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告知其举报是否立案行为违法。

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2025年818日被申请人制作《案件来源登记表》,2025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制作现场笔录。被申请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经审批,2025年9月3日制作《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当日通过挂号信形式(编号:XA37803157**3)邮寄给申请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查询显示,2025年97日申请人签收该挂号信。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的投诉举报函及购买案涉商品证明材料2.《案件来源登记表》;3.现场笔录及核查材料;4.《不予立案审批表》;5.市场监管〔2025〕第cg5*《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及邮寄凭证。6.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的物流信息。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作为涉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具有查处的法定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本案中,2025816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举报,2025818被申请人制作《案件来源登记表》,2025825日被申请人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制作现场笔录。202593日经审批,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制作《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并于当日通过挂号信形式邮寄给申请人。经查询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2025年97日申请人签收该挂号信,申请人已获知举报是否立案的处理结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完成核查的最晚期限为202595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后告知申请人的最晚期限为2025910日。综上,被申请人核查、告知行政行为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被申请人已经履行核查、告知举报是否立案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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