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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索引号:fnqsfj/1767150572762

申请人:某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留守营派出所

第三人:陈某某

 

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抚公(留)行罚决字〔2025〕*号《行政处罚书》不服,于2025年11月21当面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8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2025年1229日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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