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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驻操营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3-12-2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7570

抚宁县驻操营镇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职责,纵深推进镇、村二级网格化环境管理,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结合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根据《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镇组织实施、村分区管理、相关部门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全镇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责任

坚持“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层层督导、分级负责”的指导思想,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责任制度管理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使我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化分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建立镇二级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镇环保站按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以各村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镇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三)网格职责

镇政府负责指导各村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各村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卫生、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四)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镇级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镇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的、未履行或不正确行环境监督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广大村民的作用,利用广播喇叭、黑板报、公开栏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社会监督:聘任社会环境保护监督员,并明确社会监督员职责。

(五)网格运行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钦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负责人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上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的,及时进行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人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评价:镇、村二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镇级网格按要求对村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职责分工

镇政府、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会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钦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二)各行政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镇环保站和环保包片人员负责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在抓好日常环保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搞好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环境信访案件等工作。同时,要发挥村委会基层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防止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

(四)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五)其它相关部门,在镇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登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斌同志担任组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科级组织员王震有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所站负责人和各村书记或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科级组织员王震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督查督办。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明确镇、村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每月召集各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突出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

3、各村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向镇政府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镇、村两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严格问责

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对各村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各村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驻操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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