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大队组织开展“122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12月2日,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122交通安全日”的认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的意识,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警大队分别在县城区老干部局路口、县汽车站举行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抚宁县电视台对此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报道。
当天上午,经过精心准备,交警大队民警首先来到长征路老干部局路口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展牌、车载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文明开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等文明交通行为。同时,通过车载扩音设备向过往群众宣传公安部第123号、124号令中关于“闯红灯扣6分,遮挡号牌扣12分”,“闯红灯不避让校车一次扣6分”等与日常人们出行安全相关的内容,并耐心对前来观看宣传展牌的群众讲解闯红灯、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停车、强超强会、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稳驾慢行,不闯红灯,安全通过路口。依法依规驾驶、文明参与交通,自觉维护交通秩序,通过你、我、他的共同努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提高宣传效果,增加活动的吸引力,该大队宣教民警精心设计、印制了载有全国“122”交通安全日图标、交通安全剪纸图片、大队交通安全提示语和2014年挂历等内容的宣传画。
随后,交警大队民警还深入到人员密集的抚宁县汽车站、县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车队,对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客进行宣传教育,集中发放了“122”主题宣传材料,向司乘人员面对面地讲解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出行知识,解答各类咨询,增强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据统计,该大队活动中共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5条,发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宣传画等宣传材料1500余份,利用车载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0余条,解答群众咨询100余条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