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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操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护林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0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7865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落实我镇护林防火工作,有效的发挥村级护林员的作用,落实村级护林员的责任、待遇、奖惩,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的职责

1、护林员承担护林防火的职责,在防火期内对本村山场进行巡查,加强对进山人员的火源管理,发现火情及时上报。

2、对进入林区乱砍乱伐、偷树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上报村委会及林业站,由林业站上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

3、落实封山禁牧工作,严禁牲畜进山放牧,一经发现,进行制止。

二、护林员待遇

护林员工资标准由镇政府制定,护林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奖惩制度

为做好我镇护林防火工作,更好的发挥护林员的作用,调动护林员的积极性,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1、镇政府组织人员在防火期内对护林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护林员每天不能够按时巡逻的,每发现一次年底从本人工资中扣除100元。巡逻不认真,仍有野外用火行为的,每发现一次从本人工资中扣除50元。

2、对发生火灾,不及时上报的,扣除工资200元。发生火灾,护林员不在火灾发生现场的,扣除工资500元。

3、护林员对本村乱砍乱伐现象不能有效制止且不及时上报的,每查处一起扣除护林员工资200元。

4、对本年度内发生火灾面积小于2公顷的,年底扣除护林员工资300元;超过2公顷的,年底扣除护林员工资500元。

5、本年度内部发生火灾,且对乱砍乱伐现象进行有效制止的,年底奖励护林员500元。

驻操营镇人民政府

20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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