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业项目、防贫等重点工作领域,公开信息90篇,主动公开89篇,包括信息公开指南1篇,公告公示45篇,工作部署2篇,规划总结2篇,行政执法事前公示6篇、事后公示28篇,部门预算1篇,部门决算1篇,涉农补贴1篇、其他2篇;依申请公开信息1篇。就扶贫防贫工作公开了: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人员名单、防贫监测对象审定公告公示、产业项目效益分配等信息。就项目建设公开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农机深松深耕项目、休闲渔业项目、生猪调度大县奖励项目等重点农业项目信息。就农业执法工作公开了:双随机、一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执法案件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278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原来,在信息分类中有不明晰的情况,不能辨别类别的信息归入公告公示或其他类信息,不便于公众查阅。在网站升级规范后,各类信息都能有了准确归类。有些信息还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我们通过对各业务股站的通知告知,能够更加及时准确的提供需要公开的信息,使主动公开的信息更加及时、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