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住建领域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政策解读、优化营商环境、城乡建设、财政等信息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相关办理,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畅通在线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申请服务,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质效。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办结13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主动及时发布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通告、动态等信息24余条,为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住房保障最新动态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政务新媒体、图解、海报等多种形式,主动发布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优化网站栏目建设,按照网站平台分类公开,清晰明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培训2次,不断强化对政务公开具体责任人的业务指导。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采用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查不足、补短板、促提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3.其他 | 0 | 0 | |||||||
(七)总计 | 13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民生领域信息政策解读不够细致
2、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措施
1、深化公开内容建设,聚焦群众关切,梳理住建领域重点公开事项清单,加大对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管等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
2、强化思想认识与能力提升,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年度常态化培训计划,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科室公开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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