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二、抽查主体
由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组织实施。
三、抽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摇号软件抽取、派发。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抽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按相关要求依法回避。
四、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摇号软件随机抽取,比例大于等于5%。
五、抽查工作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定于2019年5月28日-6月30日进行。
六、抽查内容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2、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3、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七、抽查结果的公示
抽查结束后,要将被抽查市场主体相关经营行为的检查结果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正常”。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八、做好上报工作
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此次抽查工作情况。
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