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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9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依法行政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4289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秦皇岛市抚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

秦皇岛市抚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改革,创新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各类粮食主体经营行为,确保粮食流通秩序正常和粮食安全,结合我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实行“双随机”抽查工作。大力推进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机制建设,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作为2019年我局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对象

我辖区所有纳入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

三 、抽查内容

1、开展粮食库存检查。主要检查承储国家政策性粮食企业粮食库存数量、质量、轮换和三账情况,每年开展1次,抽查比例为27%。

2、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依法查处地方储备粮轮换出库中是否存在掺杂使假,搞“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储备粮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每年开展1次检查,开展时间以上级粮食主管部门下达轮换出库计划时间执行,抽查比例为100%。

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各类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和成品粮油销售质量安全情况,查阅与粮食经营活动有关的票据、台账、检验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凭证。每年开展2—3次检查,开展时间为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和秋粮收购期间,抽查比例为20%。

4、秋粮收购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粮食经营者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收购纪律情况,严厉查处限收、拒收、压级压价、“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年开展3—4次,主要在玉米收购期间,抽查比例为30%。

四、企业名单和执法人员的抽取

以全区所有纳入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为基数,按照指定比例,通过抽签、电脑摇号等方式确定企业名单。

根据每次检查需要的人数,通过抽签等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分组,每组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对象与被检查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检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是,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检查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六、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检查结果通过政府公示网或办公场所公示形式向社会公示。

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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