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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双随机、一公开”两库一单一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5-08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依法行政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4638

秦皇岛市抚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执法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检查;除上级部门有专门要求,以及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检查发现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等原因,对检查对象实施的检查外,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条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粮食管理科和物资储备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粮食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 以持有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为基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国家粮食局粮油信息统计系统纳入的粮油经营者为基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第六条 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按照随机抽查清单,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主要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要求等。

第七条 根据每次检查需要的人数,通过抽签等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分组,每组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对象与被检查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检查人员。

第八条 按照需要检查市场主体的数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市场主体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

第九条 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条 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要出示执法证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检查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对于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秦皇岛市抚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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