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依照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
二、检查时间
从2019年10月开始,至2019年3月底结束;专项检查与秋粮收购工作同时开展,以后转入经常性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重点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明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量(价)折扣规则、结算方式、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舒心粮”;二是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三是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早发现和妥善应对苗头性、潜在性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四、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保证各企业在秋粮收购过程中全程做到合法合规。检查各单位统计台账,核实所报数据的真实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监督检查的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各企业要相应成立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制定方案,扎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气氛。
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监管重点,制定案件核查处置应急预案;二要用好监管热线,加大案件核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问题,迅速进行核查处理,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在收购高峰期,专项检查工作组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不出现“卖粮难”。
建立健全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粮食收购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开展检查时,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严格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五)及时上报统计信息。
做好秋粮收购进度的统计上报工作。要认真落实统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数据审核,准确掌握进度,及时上报情况。
秦皇岛市抚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