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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4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依法行政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抚发改发【2021】19号  索引号:19317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了我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4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据《秦皇岛市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秦皇岛市抚宁区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领域督导检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

第四条 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五条 成立区发改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同志组成。

第六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项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检查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职务、执法证号、联系方式等,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八条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包含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每年年初制定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经审定后公布实施。抽查计划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6%,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条 根据抽查计划启动抽查工作,随机抽查可采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一条 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究。

第十二条 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第十四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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