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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2021年汽车销售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5-10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依法行政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9466

按照上级要求,依据《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汽车销售环境,结合全区汽车销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依据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二、抽查主体

由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组织实施。

三、抽查人员

抽查人员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随机抽取、派发。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抽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按相关要求依法回避。

四、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随机抽取,比例大于等于6%

五、信用风险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从企业信用分类C、D、E三个较高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若数量不能满足比例要求,再从A、B中抽取,直到满足比例要求。

六、抽查工作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定于2021年5月11日-630日进行。

七、抽查内容

1、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行为;

2、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抽查结果的公示

抽查结束后,要将被抽查市场主体相关经营行为的检查结果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正常”。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九、做好上报工作

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此次抽查工作情况。

 

 

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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