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1〕43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度区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字[2021]41号)要求,对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二、对2件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4件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名称、文号 |
失效理由 |
1 |
秦皇岛市抚宁区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暂行办法(抚政字〔2019〕48号) |
有效期已满 |
附件2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序号 |
名称、文号 |
废止理由 |
1 |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抚政字〔2017〕28号) |
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 |
2 |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抚政规〔2018〕1号) |
市政府已制定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 |
附件3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决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件)
序号 |
名称、文号 |
保留理由 |
1 |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牌匾管理办法(试行)(抚政字〔2019〕62号) |
继续有效 |
2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抚政字〔2017〕29号) |
继续有效 |
3 |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抚政办字〔2020〕51号) |
继续有效 |
4 |
秦皇岛市抚宁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军队退休干部医疗补助方案(抚政办字〔2016〕5号) |
继续有效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