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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秦皇岛市抚宁区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秦皇岛市抚宁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3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依法行政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8460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秦皇岛市抚宁区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秦皇岛市抚宁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抚政办字〔202150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秦皇岛市抚宁区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

秦皇岛市抚宁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7号)要求,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秦皇岛市抚宁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证明事项范围

《秦皇岛市抚宁区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为全各级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申请人已取得的证件、证照、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秦皇岛市抚宁区保留证明事项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不得再要求开具。《秦皇岛市抚宁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一律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参照《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在《秦皇岛市抚宁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之外增加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7号文件要求,及时梳理确定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二、做好工作衔接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将两个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迅速传达部署到具体办事部门和办事窗口,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两个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目录内容要求和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注意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企业)办事。

三、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设置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过渡期后一律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涉及部门间协助核查的事项,相关部门之间要抓紧沟通协商,建立顺畅、高效的核查信息发送和反馈机制,减少流转环节,提高核查反馈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加强目录动态管理

目录公布后,对保留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区取消、新增、调整证明事项的相关部署,及时对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2.秦皇岛市抚宁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7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6日印发



附件:150318___抚政办字[2021]50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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