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2〕32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区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字〔2022〕22号)要求,对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件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二、对2件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序号 |
名称、文号 |
失效理由 |
1 |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牌匾管理办法(试行)(抚政字〔2019〕62号) |
有效期已满 |
2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抚政字〔2017〕29号) |
有效期已满 |
3 |
秦皇岛市抚宁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军队退休干部医疗补助方案(抚政办字〔2016〕5号) |
有效期已满 |
附件2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决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序号 |
名称、文号 |
保留理由 |
1 |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抚政办字〔2020〕51号) |
继续有效 |
2 |
秦皇岛市抚宁区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暂行办法(抚政字〔2022〕13号) |
继续有效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