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扩容后目录(2022年9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一、公安领域 | |||||||||
1 |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不能证明的) |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第二条 | 户口登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二、行政审批领域 | |||||||||
2 | 理论教练员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二十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第十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交警部门 | 理论教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操作教练员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 ||
3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或客运班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
4 | 当地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没有违规经销假劣兽药行为的证明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六条 | 《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7月7日公布)第十一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兽药管理部门 | |||
5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开办者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五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6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 省、市、县教育部门 |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 | ||||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 |||||||||
7 |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七条、第十四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公安派出所 | |||
8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修正)第十四条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公安部门 | |
9 | 死亡证明(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四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公安部门 | |||
10 | 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书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公证机构 | |||
11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 ||
12 | 死亡证明(无法通过数据比对核查的通过告知承诺制) |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九条 |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公安部门 | ||
13 | 死亡证明(无法通过数据比对核查的通过告知承诺制) | 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公安部门 | ||
14 | 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 |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
四、民政领域 | |||||||||
15 | 寄养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证明 | 了解主要照料人的身体素质以及有无传染病和遗传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约17日修订)第四条、第九十三条 |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4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 县及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五、司法行政领域 | |||||||||
16 | 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负责人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七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
17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单位 | |||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 | |||||||||
18 |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公布实施)第十四条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用人单位 | 仅限于难以获取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 |
19 |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公布实施)第二十七条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安机关、法院、医疗机构、村(居)委会 | 难以获取的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其他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可参照) | |
七、发展和改革领域 | |||||||||
20 |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证明 |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备案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七条 | 市、县级外事商务部门 | 行政审批局 | ||||
八、市场监管领域 | |||||||||
21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 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第一(二)条:“复检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 市场监管部门 | 实施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 | ||||
22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抽检提出异议申请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第一(二)条:“复检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 市场监管部门 | 实施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