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统计局的悉心指导下, 区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统意识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履职尽责,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一)提高政治站位,营造良好统计政治生态
1.加强组织领导。区统计局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组建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组长,形成党组统领,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局党组不定期听取汇报,推进统计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国家、省、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深入部署谋划。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党组书记、局长对统计执法、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统计造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专项纠治、省统计局统计督察等统计法治工作亲自谋划部署,听取汇报,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成果。
3.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法治工作相关制度,印发《抚宁区统计局2022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分解工作职责,落实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区统计局党组带头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并组织机关全体会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学法、守法。通过一系列安排部署,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地推动全区统计法治建设。2021年我局获评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二)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1.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区政府三届八次常务会上,局长魏文良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三届十五次政府常务会学习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统计数据的通知》;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培训纳入全区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把相关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及各类研讨班的必学内容。
2.加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机关全体传达学习省政府关于邢台市南和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以案说法、以案警醒。
3.大力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悬挂条幅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数据等方式集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9月20日,举办以“数说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第十三届“统计开放日”系列宣传活动,12月2日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12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通过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统计及统计法的了解,增强了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统计社会氛围。
4.组织推动“统计普法全覆盖”。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利用企业一套表平台、QQ、微信群、培训会、入企调研等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讲解。一是召开乡镇统计法治培训班和重点行业企业法治培训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就中央近年出台的《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二是印制《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读本》1000册,将中办、国办新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收录其中,发放给基层报表单位。
(三)加强执法监督,筑牢数据质量底线
1.强化制度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落实统计系统干部学法制度。按照年初制定的《抚宁区统计局2022年度学法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计文件精神,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宪法、党内法规等内容。二是完善相关制度。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统计数据管控,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名录库维护、更新管理,严格执行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退库制度,不符合入统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坚决不予入库,制定了《抚宁区2022年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统计入库退库资料核查,工业、服务业等专业全部核查,共核查22家单位;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以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抚宁区统计局关于对乡镇(街道办)统计业务规范化要求》《抚宁区“四上”联网直报企业(单位)统计规范化标准》。
2.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数据质量。一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编制抚宁区统计局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3个方面9个问题,制定《秦皇岛市抚宁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24项具体整改措施,截至8月底,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深入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专项纠治。制定《秦皇岛市抚宁区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任务台账,聚焦4个方面问题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四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如实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坚决抵制、拒绝各种违规干预行为,切实提高统计部门防止干预低于风险能力。
3.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统计执法监督常态化。一是严把数据质量。统计数据从采集、整理、归纳、公布都有严密的流程规定。统计系统从企业上报开始对统计数据进行全程跟踪,严禁代填代报。对汇总数据严格把关,各级责任人、数据填报人员各司其职,把关数据质量,确保各项统计数据数出有据、真实有效。二是强化执法监督。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统计执法常态化、全覆盖。年初以来对河北盖连贸易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环境不断优化。三是强化舆论监督。在政府公开平台公布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和邮箱。
4.规范文件管理,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国统字〔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统计督察整改、统计造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专项纠治契机, 联合区委办、政府办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文件和做法,对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进行抵制纠正。
(四)规范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公开职能范围内的政务信息、统计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信息。统计部门职责、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等已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五)强化协调联动,全面加强统计诚信建设
一是做好协调沟通。积极与区信用办、双随机办沟通,完善统计诚信机制。明确对统计监管对象信用状况认定、信息归集和管理职责。建立统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二是按照市统计局要求,收集上报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进行统计信用状况登记。
(六)扎实开展统计调查,强化经济形势研判和统计监测评价,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1.扎实开展统计调查。一是高质量完成各项报表任务。较好完成了地区生产总值、民营增加值核算、抚宁开发区增加值核算,工业、投资、建筑、服务业等专业企业一套表的2021年年报及2022年定报以及全社会能源核算、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农村联网直报、畜禽监测生猪调查等工作。二是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强化对名录数据的统一采集和动态维护,截至目前,新增法人单位327家,产业单位39家;对拟纳统企业加强跟踪监测指导,完成13家“四上”企业的入库工作;根据省市统计局安排对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召开培训会、现场指导等方式对乡镇统计人员培训指导,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准备。三是规范有序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严格按照《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抽样方案》《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抽样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扎实有序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四是开展承接京津转入基本单位专项调查、做好城乡划分和人口变动调查工作。采取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重点调查我区名录库中47家法人和29家产业单位;做好城乡划分工作,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实地查看,满足条件的3个村已完成申报;做好2022年全区人口变动调查工作,组织乡镇统计员参加省市视频培训会,组织抽样村居两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基层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2.强化经济形势研判和统计监测评价。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政策、新措施,加强数据统计和调研分析,月度简要分析、季度深度分析、重点问题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和针对性强的咨询建议。截至目前,共撰写统计分析23期,统计专报5期,提供统计服务60余次。其中《对当前抚宁农村居民收入状况的分析》等3篇分析获区领导批示,《河北基层反映:推进城镇化进程发展面临的问题亟需关注》等4篇信息分析被市政府办采用,《河北基层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存在四方面问题应引起重视》被省政府办采用,《改善人居环境 建设美丽乡村》被省政府办采用并上报国办专报,并在河北省《统计与管理》刊物2022年第十期发表。
3.强化统计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建立与区委巡察机构协作机制,与区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抚巡办〔2022〕28号),加强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不充分,执法基础较为薄弱,法治教育宣传面不够广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学习深度广度不够,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需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防惩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任务依然艰巨。
三、实干笃行,扎实做好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
抚宁区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决维护统计法治权威,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深化理论武装,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全面学习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不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坚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过程,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主动作为、靠前谋划,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渗透力、传播力和影响力。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二是针对重点群体开展精准普法。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
(三)筑牢法治防线,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
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继续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二是扎实有序开展执法检查。要切实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工作职责,及时查办违法问题线索,杜绝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和现象。三是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组织统计人员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四是配齐配强执法监督队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锻造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