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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3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依法行政  索引号:fnqsfj/1692760773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执法合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衔接有序、协作畅通、监督有力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并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和内外融通的工作格局,为建设沿海强幸福骊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于突出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职能,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机制

(一)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坚持依法监督、协作配合、平等协商、高效快捷的原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司法局局长为副召集人检察院、委编办、各行政执法机关为成员。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到特殊情况,经一方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重点,交流通报工作经验和有关情况,加强各乡镇与各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矛盾和争议,加强制度建设,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责任追究,研究协调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联席会议各方联络工作;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会务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及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协调议定的有关事项,由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责成有关单位落实,有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检查,精心组织,有效协调,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二)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执法争议协调遵循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司法局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关,具体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司法局在协调行政执法争议时,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协调解决、统一出具意见的工作程序。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申请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范围为:因行政执法职责发生争议的;因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标准等事项发生争议的;因联合执法发生争议的;因行政执法协助发生争议的;因移送行政执法案件发生争议的;因行政执法案件涉及回避需要协调的;因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发生争议的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争议事项。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主动向司法局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申请。经协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司法局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书面建议,报请政府裁决。对于不涉及法律规范运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务争议;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行政执法争议;因行政执法活动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争议事项的协调另有规定的,不适用本机制。

(三)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坚持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对本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司法局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机关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也可以直接受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司法局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直接办理的投诉举报事项,需要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协助调查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监察、信访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处理的投诉举报事项,不适用本机制。

(四)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行政执法案件移送遵循有案必移、有错必纠、协作配合的原则。司法局和检察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监督协调机关,各行政执法机关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责任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事实情节、金额等不在本单位执法权限范围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至有权部门,并附有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案材料。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检察和司法局备案,并报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已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将行政执法决定书一并抄送;未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在接收部门或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应移送而不移送的,监督协调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移送,并报请政府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信息共享遵循客观严谨、真实完整、共享互通的原则。司法局为全行政执法信息的统筹监督机关,各行政执法机关为责任机关。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两法衔接”平台、政府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司法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网上巡查,并将巡查结果通报全。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局的要求统计上报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定事由外,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以保守秘密为由拒绝其他行政机关查询所需的执法信息,并不得收取费用。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泄露调取的执法基础信息,或用作非公务用途。

(六)健全行政执法联合办案机制。行政执法联合办案遵

循统筹协调、权责明晰、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对食品药品、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重大执法活动时,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牵头部门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开展区域内统一的上下联动执法和综合整治,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监管重点,督促下级部门规范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需要通过异地行政执法机关协助提供证明材料、查找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协助调查取证、委托代为送达相关文书、协助执法等,能够有效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适用本机制。

(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行政执法监督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公正、程序正当、违法必究的原则。司法局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情况,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情况,文明执法情况以及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大数据监测分析、综合指挥平台、委托第三方评估、抽查暗访等方式方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情况。

(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各行政执法机关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司法局为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结论,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按管理权限实施;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给予职务调整的,由人事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管理权限实施;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由监察机关、人事任免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不适用本机制。

(九)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机制。行政执法考核评价遵循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奖惩结合的原则。司法局负责对全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以及对全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采取日常掌握情况、年度集中考核、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司法局根据区人民政府部署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主要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情况,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规范行政执法的情况,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实际效果的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予公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评优评先,并通报批评。各行政执法机关年终应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自评,考核自评情况主动报区司法局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一次考核评议,考核自评和评议结果报司法局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落实行政执法学习交流机制。行政执法学习交流遵循政治思想、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理论、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及行政执法实务、执法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线上培训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大型学习交流活动。加强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培训交流学习。召开推进会、现场观摩、视频演示等形式学习交流,开展互学互助、互查互促”等活动,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乡镇之间进行执法业务交流。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多形式的法律在职学习,支持、鼓励参加全国法律执业资格考试。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区上来,把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摆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位置,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有效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加强配合。要围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机制效能,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二)着力加强督导检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围绕各项机制完善落实情况,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指导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并全通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尽快进入状态,统筹点面、过细工作,促进各项机制与行政执法工作有机衔接。

(三)注重加强宣传发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坚守正确舆论导向,顺应融合传播趋势,注重群众视角、一线视角和工作时效,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平台,主动发出好声音,形成正能量。要加强与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安排专人做好工作信息的起草上报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信息每月不少于2篇,司法局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科要对信息宣传和上报工作设立专门台账进行统计,并定期通报情况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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