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抚宁区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衔接有序、协作畅通、监督有力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并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和内外融通的工作格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区、幸福骊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扎实落实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一)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联席会议机制。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检察院、区委编办、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为成员。原则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经一方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重点,交流通报工作经验和有关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责任追究,研究协调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议定的有关事项,由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检查,精心组织,有效协调,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二)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关,按照受理申请、协调解决、出具意见的工作程序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间因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标准等事项发生的争议的,要先行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争议协调申请。经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书面建议,报请同级政府裁决。
(三)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机构,在办公地点、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台账。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也可以直接受理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区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办理的投诉举报事项,需要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协助调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予以配合。
(四)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监督协调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责任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事实情节、金额等不在本部门执法权限范围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至有权部门,并附有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案材料。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报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已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要将行政执法决定书一并抄送;未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要在接收部门或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应移送而不移送的,监督协调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移送,并报请本级或上级政府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区级司法行政机关为全区行政执法信息的统筹监督机关,各行政执法机关为责任机关。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两法衔接”平台、区政府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网上巡查,并将巡查结果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后通报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按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统计上报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定事由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保守秘密为由拒绝其他行政机关查询所需的执法信息。
(六)健全行政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在对食品药品、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重大执法活动时,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牵头部门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开展区域内统一的上下联动执法和综合整治,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监管重点,督促下级部门规范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情况;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情况;文明执法情况以及依法要监督的其他内容。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大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抽查暗访等方式方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被监督机关要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情况,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要形成问题通报印发全区,并通过《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整改。
(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区级司法行政机关为全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时,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要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结论,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按管理权限实施;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给予职务调整的,由人事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管理权限实施;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要由监察机关、人事任免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不适用本机制。
(九)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以及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采取日常掌握情况、年度集中考核、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级政府的部署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主要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情况,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规范行政执法的情况,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实际效果的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予公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行政执法部门年终应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自评,考核自评情况主动报本级政府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一次考核评议,考核自评和评议结果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十)建立行政执法与监察执纪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对确认是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涉案人员应进行如实登记;发现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相关规定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涉嫌违纪问题及线索,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有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移送而不移送,不如实、不及时移送等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给予问责、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本部门办理的数量较大、社会普遍关注、容易发生执法偏差、法律政治社会效果较好的行政执法案例中选择,于每年1月之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案例,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分类选择,并将选择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本级人民政府通过公报、报刊、案例汇编等形式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送的数量每年一般不少于3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选择、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要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需要,可以选择有关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作为拟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十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据监管责任和履职标准,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或者妨碍公正执法的要求。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要全面、如实记录,存档备查。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履职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建立当事人证据确认制度。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行政证据必须是查证属实,具有法定形式和来源,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收集询问笔录时,涂改部分应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收集书证时,复制的和行政相对人提供的书证,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予以确认,并注明时间和出处;每页书证要有执法人员、相对人、制作者的签名或盖章,并且表明是否真实意思的表示;涂改处盖有手印。收集物证时,执法主体应尽可能保持物证的原物,为了质证需要,物证上能签名的则须相对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则须有其他佐证。收集视听资料时,应保存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要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收集复制件时,执法人员在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十四)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组织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完善信息交流互动平台,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审批决定基本信息自动导入信息交流互动平台,平台系统根据审批事项类型将审批决定分类汇入数据库,数据库向对口监管部门开放。加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日常信息交流互动,确保各 监管职能部门及时掌握审批办理情况,区行政审批局及时掌握监管部门反馈信息。三是建立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络员制度。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联络员由监管部门中履行审批相关联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与行政审批局进行工作对接。四是建立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区行政审批局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对于不执行会商决定、拒绝业务配合、不及时通报审批及监管处罚信息等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十五)建立乡镇街道与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行政处罚事项划转乡镇后,乡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区职能部门管辖的,或区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管辖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要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要立即劝阻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乡镇、区职能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案件移送要以区职能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不得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除外。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告知制度。乡镇和区职能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要及时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由谁受理;区职能部门告知乡镇处理的违法案件和乡镇自行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乡镇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调查处理结果,乡镇应向告知的区职能部门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区职能部门与乡镇在各自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互相通报、共享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四是建立联合执法协商制度。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乡镇和区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协商。对于重大案件,乡镇可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五是建立执法协助制度。乡镇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中,发现认定违法事项需要由区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要及时书面函告该部门;乡镇因办案需查阅、复制相关区职能部门档案等资料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六是建立争议协商机制。乡镇与区职能部门发生执法管辖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县区人民政府决定。
三、推进步骤
1.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1月)。要认真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督导检查等活动,对各单位推进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2.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改革工作报告报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总结各单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形成有利于在全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方案,在全区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改革工作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位置,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有效落实。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加强配合。要围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机制效能,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与监督协调工作。
(二)着力加强督导检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围绕各项机制完善落实情况,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并全区通报。
(三)注重加强宣传发动。要坚守正确舆论导向,顺应融合传播趋势,注重群众视角、一线视角和工作时效,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平台,主动发出好声音,形成正能量。要加强与区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安排专人做好工作信息的起草上报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信息每月不少于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