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 11 月18 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协调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执行上级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精神;
(二)听取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情况汇报,掌握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态;
(三)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四)加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区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五)研讨、分析行政执法案件,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共享行政执法信息;
(六)部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行政执法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检察院、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主管领导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区司法局有关领导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会单位名单,并可邀请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及区人大、区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领导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由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主任审定;
(三)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名单确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于会前按规定时间通知参会单位和参加人员;
(四)参会单位收到会议通知后,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应按要求参会;
(五)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明确联络人,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沟通,保障有关议定事项顺利推进;
(七)区委法制办负责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行政执法及协调监督工作的有关部署。
(二)研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
(三)协调、指导、推动、督办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投诉举报的处置等工作。
(四)组织联席会议各类会议、活动,起草、管理联席会议有关文件。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