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郝向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郝向春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不再担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张子学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妇幼保健院院长,不再担任县医院副院长职务;
赵永红同志不再兼任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李宏光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抚宁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发布时间: 2012-06-2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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