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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赵秀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0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9071

 

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赵秀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赵秀光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周明复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赵江华同志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

金俊杰同志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原文体局工作);

陶贺宁同志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原文体局工作),不再担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郑宏民同志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任大鹏同志任留守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罗振祥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杨秋柱同志任柳江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职务;

赵丽敏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刘艳红同志任县农牧水产局副主任科员;

李文同志任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吴晓飞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娄海明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援疆);

王明星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

王英才同志不再担任县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职务;

仇怀琳同志不再担任县一中副校长职务;

侯向旭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职务;

胡东华、杨福征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王海刚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中队长职务;

马小光同志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宋向应同志不再担任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总经理职务;

党振全同志不再担任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宋景昌同志不再担任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职务。

 

抚宁县人民政府

一四年一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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