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赵秀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赵秀光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周明复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赵江华同志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
金俊杰同志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原文体局工作);
陶贺宁同志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原文体局工作),不再担任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郑宏民同志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任大鹏同志任留守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罗振祥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杨秋柱同志任柳江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职务;
赵丽敏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刘艳红同志任县农牧水产局副主任科员;
李文同志任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吴晓飞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娄海明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援疆);
王明星同志任县粮食局主任科员;
王英才同志不再担任县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职务;
仇怀琳同志不再担任县一中副校长职务;
侯向旭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职务;
胡东华、杨福征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王海刚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中队长职务;
马小光同志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宋向应同志不再担任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总经理职务;
党振全同志不再担任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宋景昌同志不再担任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职务。
抚宁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