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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兆冀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1508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兆冀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兆冀同志兼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崇、张德胜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张彦军同志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晖同志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钢同志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壮志同志任区应急救援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志刚同志任区政府民宗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岳志印同志任区地方志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利同志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建伟、王跃雷同志任区政府招待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清杰同志任区人防办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吕学忠同志任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呼宏伟同志任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维江同志任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郝志猛同志任区交通战备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

杨立群同志任区水土保持生态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文静同志任区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飞同志任区发改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倪蕴华同志在区民政局保留副科级待遇,不再在区民政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崔济平同志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宋向军同志不再兼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于辉同志不再兼任区政府招待所所长职务;

宋向应同志不再担任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7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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