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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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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孙海同志任区司法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监察员职务;

王志宏同志任区园林局副局长;

杨晓萍、高喜军同志不再担任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周祥林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职务;

郑晓军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吕静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立祥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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