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郑绍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郑绍勇同志任区行政审批局主任科员;
张洪飞、王焕臣同志任区行政审批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阚丽萍同志任区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娄海明同志任区第一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金刚同志任区公安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聂会民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安立柱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立君同志任区农牧水产局副局长;
张秀艳同志任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不再担任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李小平同志任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孙建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榆关分局分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分局长职务;
杜胜强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分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杜胜营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营分局分局长,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宏图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常虎同志不再挂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韩少勇、邸锦华、李国华、党振全、肖广军、王锋、马建波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陈春明、王东风、王振、姚文、惠兴国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分局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宋向军、王奇伟、陈国民同志不再挂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胜志同志不再担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孙志昌同志不再担任区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安东良、张栗同志不再担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建明同志不再担任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职务;
李慧颖同志不再挂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亚平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王永力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玉东同志不再挂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建军同志不再挂任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石金盘、温立群、张龙同志不再挂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