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汤爱英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汤爱英同志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晖同志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崇、赵廷海同志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从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钢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陈庆丰同志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立强同志任区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王跃雷同志任区政府招待处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政府招待处副主任职务;
程慧同志任区政府招待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施超敏同志任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松、齐云敏同志任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砚洪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园林局局长职务;
王志宏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园林局副局长职务;
张楠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纪立军、张建军同志任区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
温劲松同志任区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春雷同志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跃同志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振东同志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安立柱同志任区旅游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不再担任区旅游局局长职务;
李永宏、陈蕊、娄海明同志任区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颖红同志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蒋玉彬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飞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敦憨同志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志国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曹国利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贾红永、宋新华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爱群同志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韩少勇同志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李云亮同志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从2020年6月到2021年3月),不再担任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峰同志任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晓宇同志任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秀霞同志任区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从2020年6月到2020年12月),不再担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任职务;
黄小丰同志任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朱云长同志任区河湖长服务中心(移民安置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移民安置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万顺、胡新东同志任区河湖长服务中心(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移民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晓静同志任区河湖长服务中心(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从2020年6月到2020年12月),不再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移民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孟凡杰同志任区洋河灌区生态和灌排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洋河下游灌区灌溉管理处主任职务;
杨立群同志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局长职务;
呼云凤同志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志林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松涛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海纯同志不再担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宋良泉同志不再担任区森林公安局平市庄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铁峰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英莉同志不再担任区文化发展中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副主任兼副队长职务;
马炳杰同志不再担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高权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马洪祥、武士安同志不再担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