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立忠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王立忠同志不再担任区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曹国利同志不再担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宏生同志任区防贫中心主任;
白智民同志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
王志宏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焕臣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鹿升银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振友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伟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卢艳奎同志任区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永海同志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国新同志任区司法局深河乡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景民同志任区司法局留守营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蔡玉忠同志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区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帅同志任区防贫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立军同志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志东同志任区平市庄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李宁同志任区特困人口供养中心(区残疾人托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学林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利华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惠颖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苗万华、李军、吕学军同志不再担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鲁忠东、张春友同志不再担任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立明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赵爱群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沈占平同志不再担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徐成杰同志不再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吴宝东、董丽同志不再担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侯雅华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高国强同志不再担任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聂春良同志不再担任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杨春山、李国华同志不再担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郭兴彪同志不再担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何金城同志不再担任抚宁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会君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抚宁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丽红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刚同志不再担任区农业区划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国华同志不再担任区建筑设计所所长职务;
陈建军同志不再担任区平市庄林场场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