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字〔2025〕2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海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海龙同志不再担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金同志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赵廷海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侯春保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张笑冬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佳继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春博同志不再担任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