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再生资源
回收行业集中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改善我区卫生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形象,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依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立足建设沿海强区,魅力骊城和现代化新兴城区,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本着依法治理、规范经营、培育市场、方便居民的原则,通过开展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集中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我区卫生环境,提升形象,在全区逐步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网络健全、管理规范、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清理整治,清理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乱设站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彻底改变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脏、乱、差现状;严厉打击收赃销赃、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乡卫生环境和社会治安状况。
三、方法步骤
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紧密配合,切实抓好再生资源回收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8月初至8月下旬)。
按照方案整治工作安排,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数量、经营规模、有无证照、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情况,并做好统计分类,建立台账档案,为集中整治做好基础工作。于8月31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区商务局。
(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8月下旬至9月底)。
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安排部署和职责分工,抽调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照整治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全面进行清理整治,不留死角。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10月初至10月底)。
区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查验汇总,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同时,根据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任务
(一)对重点区域进行整治。
1.清理整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城市区范围内不得设立固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对已经设立、手续齐全的,限期搬迁;未经批准、手续不全或无手续的,坚决清理取缔。今后在城市区范围内不得再批准设立新的固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抚宁镇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
2.清理整治重点部位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机关、学校、医院、加油(气)站、液化气站、旅游景区、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点部位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对已经设立的,能搬迁的一律限期搬迁,按规定要求另行确定选址,选址要统筹考虑,布局合理;搬迁有难度或一时搬迁不了的,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达到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要求。(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分局,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
(二)对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1.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对排查出的无证无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全部清理取缔。对手续不全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补办不了的,坚决清理取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
2.对特许经营行为整治。加强对特殊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必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规定要求回收;回收市政公共设施、环卫、油田、矿山、电力、通讯、铁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品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严禁回收易燃易爆、剧毒等多种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其它物品。对违法违规的坚决予以打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
3.对散乱污行为整治。严格执行环保政策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要按废旧商品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要增添必要的设备设施,该入库的入库,该围挡的围挡,该苫盖的苫盖,该采取防渗设施的增设防渗设施,要保持回收站点的整洁美观。废油、废液、电子废弃物等物品要严格按照环保规定要求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
4.对私搭乱建行为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符合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要求,不得私搭乱建。对私搭乱建的,一律自行或强制拆除。(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
5.对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整治。要加强对废旧回收物品的管理,堆放废纸、废塑料等易燃物的,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配齐消防安全设备。对达不到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关停。(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
6.规范流动回收站点。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居民区、废旧物品聚集区设置厢式流动回收车,及时收购废旧物品,做到日收日清,及时转运。加强对个体废旧物品回收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引导使用加盖顶棚车辆、厢式车辆收购废旧物品。(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要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清理整治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和高品质健康宜居城市的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抓实。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再生资源回行业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同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信息、情况的沟通,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三)加强调度,确保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对每个阶段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挂账督办。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要按照三个整治阶段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第一阶段于8月下旬前将排查情况、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名单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于9月30日前上报,第三阶段于10月底前上报(联系人:栾春媚,电话:7810205,传真:6011563,邮箱:fnxswjnmk@126.com)。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清理整治行动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乡镇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形成清理整治的强大合力,确保高效优质地完成整治任务,促进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 1.秦皇岛市抚宁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秦皇岛市抚宁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摸排情况统计表
3.秦皇岛市抚宁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再生资源
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焦大伟 区政府区长
执行副组长:李维宝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朱志伟 区政府副区长
赵秀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连楼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商务)
惠兴国 区公安分局副书记
刘松涛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尹翠彬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砚洪 区城乡规划局局长
董立华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向应 区环境保护分局局长
高 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鹏飞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申志军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国成 抚宁镇镇长
李兵兵 下庄管理区管委主任
王 斌 田各庄管理区管委主任
周学锋 坟坨管理区管委主任
陈震力 留守营镇镇长
翟旭东 榆关镇镇长
王志伟 茶棚乡乡长
祝凌峰 台营镇镇长
王军奇 大新寨镇镇长
徐丽杰 深河乡乡长
周爱东 骊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孙连楼同志兼任。
附件2
秦皇岛市抚宁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摸排情况统计表
乡镇、管区、办事处(盖章) 填报时间: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具体地址 | 手续是否完备 | 是否在重点部位200范围内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重点部位是指“机关、学校、医院、加油(气)站、液化气站、旅游景区、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国省道等”。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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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企业地址 | | 成立时间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社会统一识别编码 | | |||||||||
企业性质 | | 职工人数 | | |||||||
注册资金(万元) | | 经营场所面 | | |||||||
主要加工设备 设施及数量 | | |||||||||
废旧商品回收品种经营情况 | ||||||||||
经营品种 | 2017年回收量(吨) | 2017年销售量(吨) | 2017年销售额(万元) | |||||||
废钢铁 | | | | |||||||
废有色金属 | | | | |||||||
其中:废铜 | | | | |||||||
废铝 | | | | |||||||
废锌 | | | | |||||||
废家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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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 | | | | |||||||
废纸 | | | | |||||||
废轮胎(橡胶) | | | | |||||||
报废机动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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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玻璃 | | | | |||||||
其他(小计) | | | | |||||||
总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