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推动行政审批规范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推动行政审批规范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人性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高效运转、规范有序、审管衔接、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体系,结合秦皇岛市《关于推动行政审批规范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便民化服务以及“双创双服”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积极转作风、转方式、提效率,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抚宁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流程再造和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现职能部门之间协同高效运转,行政审批局与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之间“三位一体”,努力做到“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降低行政成本,让办事企业和群众真正在改革中受益,为全区创业干事提供最优的政务环境。
三、任务及要求
(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组建行政审批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行政许可相对集中的后续完善工作。对于应该划入而没有划入的事项,由审批局按照上级安排做好事项接收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启动二次划转。对已经完成划转的审批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原职能部门按照事项划转交接清单做好资料移交工作,移交日期由审批局根据档案室建设情况与各单位协商办理。区行政审批局在办理具体审批事项过程中发观划转过程中遗漏的问题,要与原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原职能部门要及时解答并协助区行政审批局解决问题。原职能部门已经撤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相关区直单位)
(二)厘清权力边界。对于已经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再进行一次认真梳理,要本着科学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研究好审批事项科学运转工作。对于目前审批局暂时无力承接的审批事项,由审批局商原审批职能部门拿出解决方案,报政府备案后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支持审批局开展工作,对于上级下发有关审批的文件要及时转送审批局,区域内规划及基础性数据更新后也要将成果及时通知审批局,为审批局科学审批提供科学依据。要认真做好文件及数据交接工作,责成专人办理,以便分清责任,如因职能部门未及时转交审批文件或规划及基础性数据更新未通知审批局导致审批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审批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对于需要现场踏勘的,原则上由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踏勘;对于不需要共同踏勘的,由审批局商监管部门共同确定。要加强信息互动工作,审批局要与各部门建立顺畅的信息交换渠道,审批局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问题也要及时要审批局反馈。要分清行政许可与年度检验的区别,证件(证照)在有效期内的年审事项与日常监管密切相关,是对一年来的生产经营状况的检查验收,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于行政许可延续性质的事项,认定为证件(证照)重新发放,由审批局负责核发。要做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2018年以前历史遗留的问题仍由原单位进行处理,原部门在事项划转前已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原部门负责受理、解释和应诉。
(三) 推进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根据省、市政府有关下放审批事项的文件精神,结合县区“点菜”的事项,认真做好上级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并研究具体的审批形式,方便企业,群众在“家门口”办事。(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审批单位)
(四)建立服务制度体系。区行政审批局和仍具有审批权限的区直单位,按照上级便民化服务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谋划建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接待标准、业务办理标准、网上审批标准,通过标准化建设实现审批服务的规范化运行,并完善涉及以下事项的服务制度和规范信息公开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审批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等信息,以公开促公正,实现阳光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有审批权限的区直单位)
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如何补正,是否受理及其理由、是否需要实地勘查等特殊程序以及下步需要进行的程序等事项。
首问负责制。接待咨询时,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都要给行政相对人完整答复或者有效答复的途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应按规定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向行政相对人详细说明原因或理由,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指引到相关科室办事窗口办理。
顶岗补位制(即AB岗制)。在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接触的环节对工作人员进行补岗,顶岗分工,实现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服务承诺制。做出时限、廉政,认真服务等承诺。
责任迫究制。通过走访,监督评价,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承办人、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投诉举报制度。统一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统一确定投诉范围;制定投诉办理标准化程序。
文明服务制。优化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指引标识标志、便民服务项目等措施。
领办服务制。对于区委、区政府决定的重点项目,审批部门要主动与发改、招商等部门以及投资者紧密对接,做好项目审批全程服务工作,让投资者减少跑办次数。要设立大厅领办服务台,统筹做好咨询服务、业务指导等工作,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延时服务制。树立便民意识,组建志愿者团队,对于特殊情况开展延时服务,尽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预约服务制。开展网上预约、电话预约服务,告知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资料,预约办事时间,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和办事时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编委办主任、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区政府有关审批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政审批规范运行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审核事项、平台建设等具体工作,全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行政审批规范运行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并完成协调推动和情况汇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分解事项加强工作联系,共同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将落实工作往“深、实、严、细、久”里做,确保各项工按时限要求落实到位。
(三)统筹各方力量,做好保障服务工作。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区里实际,认真做好人、财、物的协调保障工作,确保政务服务软硬件建设满足使用要求。全区各部门要优先将资金投放入到便民服务上来,通过全区的共同努力,真正提升全区政务服务便民利民水平。
(四)强化督查问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主办科室和责任人,确保集中行动能够层层分解,逐级落实。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边制定方案、边开展工作、边整改落实,确保集中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区政府将对规范运行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上报区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