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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城镇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1289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城镇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镇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

 

为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遏制地下水超采,改善城区水环境状况,保障城区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符合关停条件的城镇自备井全部关停,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对我区所有自备水源井进行全部关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效保护城市生存与发展,确保城区居民用水安全,,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结合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的实际,关停城镇自备井坚持先通水后关停、应关尽关、关管并重,以提升城镇公共管网供水能力为基础,以全部关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为目标,以实现城区地下水采补平衡为目的,完善自备井关停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组织推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考虑现有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存在的客观因素,充分考虑全区地下水可开采量、地表水可供水量,城镇自备井所在位置、用水户类型、水质水量、机井状况等实际,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实行一类一策,公共供水条件具备后立即关停。

合理配置,优水优用。合理配置城镇各种水源,根据用水户对不同水质的需求,加大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以优先使用地表水、地下水为补充的原则,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完善机制,强化管控。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明关暗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手段,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城镇地下水开采管控机制。

政府引导,部门合作。区政府在此次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中起主导作用,水务、发改、物价、财政、建设、城管、公安、工信、电力、各乡镇等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形成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强大合力。

三、任务目标

(一)强制关停违法违规自备井。依法依规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强制关停,同时加大对偷采、滥采等非法用水户自备井的执法力度。

(二)全部关停破产倒闭企业自备井。理清外迁、停业、破产企业(单位)或个人(包含已注销、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自备井的位置、机井状况,由区政府指定专业技术队伍和专门人员按照《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封填。

(三)及时关停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

凡是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内已办理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暂时不具备关停条件的,供水单位与取水户签订关井协议,限期关停;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用于生活、生产、生态的自备井,要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实现水源切换,到2019年3月31日前,达到通水条件,并通过通水试验。2019年6月30日前关停自备井。关停后的自备井全部注销取水许可手续。

(四)加快取用地下水的居民小区实现水源切换。对于未接通自来水的居民小区,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实现水源切换,到2019年3月31日前,达到通水条件,并通过通水试验。2019年6月30日前关停自备井。

(五)适时关停供水管网外自备井。有条件直接切换再生水、当地地表水的自备井,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水源切换,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关停任务。具备城乡一体化供水条件的乡(镇),加快以城带乡供水管网建设,推动乡(镇)生活和非农生产自备井关停。城镇周边或城中村借用农业灌溉机井用于工业生产、经营性服务的取用水户,强化地下水用途管制,实施管网延伸,实现水源切换。目前不具备关停条件,且主要用于生活或重大国民经济建设项目的自备井,加强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安装在线计量设施。

 (六)严格规范管理城镇应急备用水源井。对依法需要关停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自备井,按照技术要求封存备用,纳入城镇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加强城镇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对封存备用的自备井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应急启用管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擅自启用城镇应急备用水源井的依法依规查处。对依法需要关停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因混合开采导致污染的取水井,按技术要求永久填埋。对于封存、填埋的自备井要及时提取水泵、拆除电力等相关设施设备,将自备井关停前后影像资料与自备井管理登记卡一并存档,作为检查核实的佐证资料。以区为单位统一制作封存、填埋自备井标示牌,固定在井位或附近明显位置。同时成立关停井技术指导组,科学确定关停方式、方法和步骤,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七)分类处置违法违规自备井。一是对生活取水井,集中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关停,暂时没有替代水源的,由区住建部门和供水公司出具证明材料并依法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税,取水许可手续统一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由取水户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www.hbzwfw.gov.cn),通过网上注册并上传材料办理。二是对农业取水井,2014年前形成的农业灌溉机井,按照本次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予以确认并纳入规范管理。对2014年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来新增的农业机井(未列入关停计划的)依法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并纳入规范管理。三是对工业取水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机井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8〕27号)要求,一律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关停。

四、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建档立卡。在完成本地自备井摸底排查后,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性分析,按照违法违规、管网内外、深层浅层、生产生活等不同类型取用水井,实行分类建档。按照填埋、封存等不同关停方式建立一井一卡,详实填写相关表格,完成城镇自备井建档立卡,于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二)发动宣传。区政府组织推动和落实本区域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要采取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口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水危机意识和保护地下水资源行动自觉。公开关停自备井监督和群众举报电话,建立服务联系热线,宣传政策解答疑问。加强舆论监督,对拒不关停、阻碍关停工作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三)组织实施。关停城镇自备井涉及自备井设施拆除、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停供水衔接、验收管理、水资源税征缴、换发取水许可证等多方面工作,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符合关停条件的城镇自备井全部关停。在2019年7月20日前,将抚宁区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总结上报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秦皇岛市抚宁区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乡镇(管理区)、街道、抚宁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程,制定激励政策和惩罚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自备井关停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水务部门要分类处置违法违规自备井,在自备井调查摸底基础上登记造册,对关停前缴纳水资源税的取水量进行核定,水源切换后城镇自备井关停及巡查、监督、管理工作。供水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拟关停自备井供水衔接工作,将公共供水管网敷设到位,指导协助具备条件的自备井用户实施接入工程。财政部门要支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及关停自备井工作,落实水价调整期内补偿政策。工信部门要协调做好企业工厂地下水取用水户自备井关停。公安部门要维护关停秩序,打击暴力抗拒关停违法行为。国土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按回灌方案实施回灌的地热井加强管理。取水审批部门要及时更新取用水户取水许可审批信息。卫计部门要及时开展水源切换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电力部门要及时配合拆除关停自备井的电力设施,对未经审批的取水井拒绝受理用电申请。交通、供气、供热等部门要为公共供水和入户供水管网改造需要穿越公路、地下管线施工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区水务局建立技术指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落实配套费征收标准,增量部分在水价调整补偿期内用于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统筹预算基建、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表水厂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城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关停自备井、水质监测等资金来源,明确政府、供水企业、取用水户承担费用比例,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对水源切换内部供水管网改造任务重的取用水户,供水主管部门要在技术、施工力量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列入关停计划的地下水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实施的,由县级以上取水审批部门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或者废止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关停。对无理取闹,阻碍关停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水、依法限采、依法关停。对非法启用已关停自备井取用水的,除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外,依据相关法律严厉查处。

 

附件:1.抚宁区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

      2.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城镇自备井关停计划表)

3.抚宁区城镇自备井统计表(样表)

4.抚宁区城镇自备井管理登记卡(样表)

5.抚宁区城镇自备井关停计划进度表(样表)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

 

 长:焦大伟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佐琴    区政府副区长

        朱云长    区水务局局长

 员:张壮志    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李晓民    区财政局局长

冯占和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警务保障室主任

        董立华    区建设局局长

刘松涛    区城管局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

        石金盘    区国土局局长

     区市场局局长

     区工信局局长

        张鹏飞    区卫计局局长                 

        张德胜    抚宁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金星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杨立群    区水务局水保局局长

马国成    抚宁镇镇长

周学峰    坟坨管区管委主任

李兵兵    下庄管区管委主任

     田各庄管区管委主任

陈震力    留守营镇镇长

王志伟    茶棚乡乡长

翟旭东    榆关镇镇长

武文军    台营镇镇长

王军奇    大新寨镇镇长

徐丽杰    深河乡乡长

周爱东    骊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云辉    区供电公司

        郑建勇    区自来水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朱云长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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