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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1447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

债务处置工作机制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9〕1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僵尸企业” 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2019〕-17)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区发改局会同区国资办、区科技和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秦皇岛银保监抚宁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抓好推进落实。

二、制定处置方案

(一)债务处置范围。

1. “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僵尸企业” 和去产能企业法人单位作为借贷主体、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债务。

2.“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债务。由企业集团作为借贷主体统借统还实际用于“僵尸企业”和退出的合法合规在籍产能项目债务。

3. “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担保债务。由企业集团或其他第三方为“僵尸企业”和退出的合法合规在籍产能项目借贷提供担保形成的担保债务。

(二)债务处置方式。

1.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依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营业价值、债务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关法规,分别采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分类处置其直接债务。对具备清偿能力的去产能企业积极进行追索,切实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

2.清分“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债务并纳入直接债务处置。允许相关企业和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僵尸企业” 和去产能企业资产或营业收入在企业集团中的占比、所去产能在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情况自主协商一致后从企业集团的统借债务中清分出实际用于“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债务,清分后的统借债务可纳入“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中一同处置。

3.自主协商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担保债务。企业和债权人可自主协商一致后解除或部分解除企业集团或第三方的担保责任,其中为去产能企业担保形成的担保债务可依据所去产能在去产能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因素予以部分解除。

(三)确定债务处置企业名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处置范围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需开展债务处置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名单,及时报送区发改局,并通报相关金融机构和其他债权人。合理安排确定处置企业名单,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四)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需要开展“僵尸企业” 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的相关主管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开展。要按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和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原则,合理分类进行处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要制定债务处置计划并限期完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处置困难企业的后续处置。对列入处置名单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成债务重组方案或因其他处置困难导致资产负债率持续偏高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符合条件的应按照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相关规定,列入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其债务融资和其他经营行为实行严格限制,企业应及时制定降低资产负债率方案,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转入破产司法程序进行债务处置。

(六)及时上报债务处置情况。各有关部门将每季度债务处置情况按时报送区发改局综合科,由区发改局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发改委。

三、保障组织实施

(一)建立政府法院协调机制。尽快在我区建立政府法院协调机制,任何组织、机构、企业或个人不得阻碍或拖延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支持法院按照法定条件依法受理各类破产申请。

(二)加强社会信用约束。“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过程中恶意逃废债、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我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责任主体,做好组织协调。“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是债务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立区级工作机制,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单位,区国资办、区科技和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民银行、秦皇岛银保监抚宁办事处等作为责任单位,列出“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名单、拿出计划、全面稽核、报送结果。各单位部门要协调推进,依托工作机制,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的组织协调、推动促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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