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保、低收入等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意见》(冀政〔2011〕68号)、《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及《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秦政〔2013〕 1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2019年新筹集的房源实行公开配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民生保障和改善力度,全面加快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有计划分步骤的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努力构建和谐新抚宁。
二、配租范围
经过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且申请本次实物住房保障的一类、二类、三类家庭。
第一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具有本区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家庭人均住房(含转让)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具有本区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含转让)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其他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区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孤儿年满1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三、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337套,其中:面向一、二类家庭分配237套;面向三类家庭分配100套。
(一)一、二类家庭分配房源
1、金山西区一期10套,6+1多层;
2、金山西区三期52套,11+2小高层;
3、紫金香苑45套,10+2小高层;
4、骊城小区10套,10+2、11+2小高层;
5、文庭雅苑120套,14层小高层。
(二)三类家庭分配房源
1、金山西区一期11套,6+1多层;
2、金山西区三期20套,11+2小高层;
3、紫金香苑45套,10+2小高层;
4、骊城小区14套,11+2小高层;
5、文庭雅苑10套,14层小高层。
四、分配方法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政府核准确认保障对象,通过现场抽签方式抽取选房顺序号,确定承租房源。抽签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实施,抽签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抽签分四批二轮进行,先抽取抽签顺序号,再按照抽取的抽签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最终按照选房顺序号自主选择住房。
第一批参加抽签人员:参加2015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未抽取到房号且符合本次分配条件的一、二类家庭;
第二批参加抽签人员:已纳入住房保障、符合本次分配条件且申请本次实物住房保障的一类家庭;
第三批参加抽签人员:已纳入住房保障,符合本次分配条件且申请本次实物住房保障的二类家庭;
第四批参加抽签人员:已纳入住房保障,符合本次分配条件且申请本次实物住房保障的三类家庭。
由于本次房源不足,如本次没有抽到房源,做为轮候家庭,参加下次分配。本次抽到房源家庭按抽签批次及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如放弃本次配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住房,视为放弃此次配租,由后续家庭依序递补选房。
五、价格制定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房源面积以最终房产确权面积为准。
(一)一类家庭租赁保证金按每户2000元收取,在保障面积内免收租金,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7元/月/平米收取;下房租金按1.25元/月/平米收取。
(二)二类家庭租赁保证金按每户2000元收取;主房租金在保障面积内按2.5元/月/平米收取,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7元/月/平米收取;下房租金按1.25元/月/平米收取。
(三)三类家庭租赁保证金按每户4000元收取;主房租金按7元/月/平米收取;下房租金按3.5元/月/平米收取。
六、资金管理与使用
政府持有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偿还贷款本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