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秦皇岛市抚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进行如下调整: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付顺义 区政府区长
执行副总指挥: 王 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 苟 斌 区委常委、区武装部部长
赵秀光 区政府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
李宏光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石金盘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磊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 倪慧琴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德胜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 晗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魏振标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曹新成 区民政局局长
李晓民 区财政局局长
刘利学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云长 区水务局局长
高宏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鹏飞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宋向应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松涛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
长
高加民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单 勇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杨 军 区法院副院长
刘少青 区检察院副院长
周艳军 区气象局局长
于 辉 区供销社主任
高云辉 区电力分公司总经理
巴红光 区应急救援大队教导员
王天长 区石油公司经理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石金盘担任。
二、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区级专业扑火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火场面积、损失等进行勘查和评估;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承担应对重大森林火灾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全区民兵组织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做好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驻勤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军队上级单位申请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区法院:负责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火灾所涉国家机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
区委组织部:负责把握区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尺度,以及各级责任追究结果的落实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准确报道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情及防火动态。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上级森林防火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灾后重建计划项目申报,指导灾区重建工作;负责做好火灾扑救时军需食品和商业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全面开设防火安全教育课,配合区委宣传部门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本系统森林火灾预防警示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林业部门检查指导A级以上(含)景区可燃物清理工作,建立扑火队伍,搞好扑火物资储备;负责A级以上(含)景区内的游客及车辆疏散工作;在高火险期,负责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高火险警报;在火灾发生时,依照区委宣传部门的安排对火情及火灾扑救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组织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确保森林防火办公、值班电话的畅通,加强边远地区通讯网络建设,做到林区通讯网络全面覆盖;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它信息传递保障;负责清除林区内所管辖的电信设备周边可燃物,组织人员巡护,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区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的治安维护及交通管控疏导工作,并组织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指导各乡镇、管理区派出所配合乡镇、管理区加大野外用火打击力度;指导区森林公安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控制和管理,指导村级做好对精、呆、傻等人员监护工作。
区应急救援大队:负责发生火灾时提供紧急救援,并协助区森林消防大队扑救森林火灾。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林区周边殡葬墓地管理及文明祭祀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墓区内易燃物清理工作;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负责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区财政局:负责本级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所需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搞好公路两侧可燃物清理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所需保障车辆。
区水务局:负责协调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在水库、湖泊等水源地取水的工作;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防火水源地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在林区周边重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整体安排;负责农牧民野外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扑救森林火灾人员和灾民的医疗救护保障及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城市建成区以外地区的野外违法用火查处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区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
区气象局:在森林防火期内,及时向全社会提供气象预报、火险等级预报;在高火险等级天气期间,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气象服务,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加紧观测与林火发展相关的风向、风速、雨情和湿度条件,迅速、准确提供气象情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区供销社:负责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在林区电力线路走廊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林区塔基周围的可燃物,并组织人员巡护,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和林木挂碰等引发森林火灾。加强基站周围及线路走廊范围内野外火源管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区石油公司:负责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火灾扑救时的石油供应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