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19〕42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2019年度秦皇岛市抚宁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字〔2012〕30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19〕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体概况
全区2019年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1处,其中,崩塌15处、滑坡6处,直接威胁人口79人, 房屋85间,威胁资产约255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的关系,结合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19年我区崩塌、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北部地区局部因降雨因素导致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加重。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区每年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的77%以上,而7~8月份又集中全年降雨的50%以上,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在此时段。因此,6~9月份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重中之重。
四、重点防范区域和监测预警责任人
(一)重点防范区域
城镇、农村、医院、学校、集市、养老院、幼儿园、旅游景点、矿山、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其中,台营北部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二)监测预警责任人
根据汛前全区地质灾害排查和核查结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监测、预警任务逐点落实到交通、旅游、建设、教育、应急、水利、电力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责任单位,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
五、重点防治工作
区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要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执行巡查监测制度。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落实专人盯守监测,动态监控隐患点的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果断避让。
(三)切实加强预警预报。6月1日起,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气象、资源规划、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总结近年来成功预报的经验,在预警预报的精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要时时关注天气变化,准确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现象。
(四)大力开展避险演练。要把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避险演练做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威胁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点,要重点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小型简易避险演练,让群众强化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五)配合做好灾情险情处置。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各级资源规划部门要配合地方政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技术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配合地方政府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转移。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组织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为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六)高度重视矿山和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对生产矿山企业和在建工程要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通知书,督促矿山企业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工棚、办公场所和在建工地生活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施工现场周边等人员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各项措施,确保矿山企业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七)突出抓好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同时,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勘查治理。
(八)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检查监督,主要包括评估工作是否到位、防灾建议是否落实等。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资源规划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务、气象、教体、住建、交通、应急、旅游文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二)着力强化值班值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三)加大资金投入,深入开展宣传培训。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以群测群防员和农村干部群众为重点,深入山区、深入乡村,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将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