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落实好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各乡镇、管理区对本辖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在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核实的基础上,由乡镇、管理区负责开展好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各乡镇、管理区所辖所有行政村, 200户以内的村至少抽查5户,200~400户的村至少抽查10户,400~600户的村至少抽查15户, 600户以上的村不少于20户。抽查名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乡镇、管理区根据核实后各村分户表随机抽取产生。
二、抽查方式
由抽查组实地到被抽查对象的地块现场查看,严格按照补贴政策对地块情况、面积等进行检查,村集体机动地享受补贴情况必须检查,同时按要求留下影像资料。
三、抽查组人员组成
各乡镇、管理区要成立多个抽查组,每个抽查组至少由2名以上乡镇工作人员和所查村1名以上村干部组成,且抽查组中至少有一人为财政所或农业站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管理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并强化财政、农业、畜牧、林业、国土等所站的协调配合,要在人员、车辆、设备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核实及抽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特别是要将“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各乡镇、管理区在完成抽查工作后,要按照要求完善附件4套表格。如抽查结果存在问题,各乡镇、管理区还需形成文字报告,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上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其中:《2019年抚宁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抽查情况表》、《2019年抚宁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动地抽查情况表》、《2019年抚宁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抽查汇总表(一)》由乡镇留存待省市等各级部门检查,《2019年抚宁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抽查汇总表(二)》及文字报告于2019年5月31日前分别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