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延长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时间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税务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
按照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城区南至新立街、西至261省道、北至老护城河、东至南北大街围合区域用地范围(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列入抚宁区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征收范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暂停办理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分割转让房屋,分户、户口迁入;办理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房屋租赁;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因征收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暂停办理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