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四好农村路路长制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 “四好农村路”路长制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四好农村路”路长制
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区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据《秦皇岛市抚宁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抚宁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抚宁区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共分四部分:总则、乡镇对村绩效管理考核、区对乡镇绩效管理考核、奖罚。
第二章 乡镇对村绩效管理考核
第三条 乡镇对村绩效管理实行月考核制度。考核比例为100%。重点考核三项内容:村级路长及村道分路段路长工作情况,养护资金支出情况,道路养护情况。
第四条 村级路长及村道分路段路长工作情况考核。一是考核是否设置了村级路长及村道分路段路长;二是考核村级路长及村道分路段路长对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处治报告工作情况;三是考核对于实行养护外包的村委会,村级路长及村道分路段路长对养护外包公司的监管工作情况(巡查记录);四是考核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第五条 养护资金支出情况考核。一是考核养护资金是否拨付及时;二是考核养护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情况;三是考核养护资金是否存在挪用情况。养护外包的乡镇不涉及养护资金情况考核。
第六条 道路养护情况考核。以村道分路段路长负责的路段为考核单元,满分100分,及格75分,行政村综合评分以加权平均分计算。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路基工程:一、二、三级农村公路车道宽度及路肩宽度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四级农村公路最低满足《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边沟排水通畅、防护工程完善、路肩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无杂草。
(二)路面工程:一、二、三级农村公路路面宽度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四级农村公路最低满足《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路面无坑槽、无积水积冰、清洁无污染无杂物。
(三)桥涵工程:净宽与路基同宽,达不到与路基同宽的设警示标志;四类桥设置警示标志,五类桥设置限载标志或断交绕行标志;桥面无坑槽,无积水积冰;墩(台)基础无冲刷;石砌墩(台)勾缝抹面完好,水泥混凝土墩(台)、柱无露筋;桥下河道无淤塞;护栏完整;支座完好;伸缩装置功能完备;泄水孔通畅完好;防护工程完善;安全设施配置齐全完整。
(四)绿化工程:宜林段实施绿化;春秋两季进行修剪和刷白;无病虫害;补植及时。
(五)附属设施:标志标线齐全、清晰;安全设施配套完善。
(六)实现田路分家或宅路分家。
(七)路域范围内无垃圾。
第七条 乡镇对村绩效管理考核满分120分,其中:第一、第二项各10分,第三项100分。对于四级路路基宽度不满足《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路段,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补助当月养护资金;其他路段以三项内容检查评分,按得分比例补助当月养护资金。第三项评分低于75分,不予补助当月养护资金。
第三章 区对乡镇绩效管理考核
第八条 区对乡镇绩效管理实行季考核制。每季度对每个乡镇考核一次,每次考核比例为乡镇辖区路线总里程的25%,且下次考核不得与上次重复,以此类推,直至全年全覆盖。重点考核九项内容:乡镇路长制办公室标准化建设情况,乡镇路长及乡道分路段路长工作情况,养护资金支出情况,养护工作情况,建设工作情况,田路、宅路分家工作情况,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生态保护工作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第九条 乡镇路长制办公室标准化建设情况考核。一是考核组织机构设置;二是考核规章制度建立;三是考核内业图表编制;四是考核会议、巡查、养护承包人员信息记录;五是考核上墙资料情况。
第十条 乡镇路长及乡道分路段路长工作情况考核。一是考核是否按月对辖区内乡镇村道路养护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检查评分记录);二是考核乡镇路长及乡道分路段路长对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处治报告工作情况;三是考核信息资料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 养护资金支出情况考核。一是考核养护资金是否拨付及时;而是考核养护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情况;三是考核养护资金是否存在挪用情况。
第十二条 养护工作情况考核。一是考核养护质量评分准确性,误差的平均值统一对各考核单元扣减,原来及格的考核单元扣除误差的加权平均值后达不到75分的不予补助当季养护资金;二是考核养护质量合格率。
第十三条 建设工作情况考核。一是考核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开工时间、完工时间);二是考核是否组织交竣工验收(当年完工项目当年组织交竣工验收);三是考核内业资料完成情况(内业资料齐全)。
第十四条 田路、宅路分家工作情况考核。重点考核田路、宅路分家完成率。
第十五条 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考核。重点考核路域范围内是否存在垃圾、违章建筑等。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考核。重点考核新改建项目完工后场地复耕情况、取弃土场处理情况、山体破坏采取的修复保护措施及交工后是否现场存在建筑垃圾。
第十七条 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考核。一是考核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二是考核是否编制汛期、冰雪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是考核应急物资、设备、人员配置情况(物资、设备可建立定点联系单位,明确物资、设备品种、数量,保证随叫随到,人员应建立花名册并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四是考核日常巡查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区对乡镇绩效管理考核满分100分,按得分比例补助养护资金。
第四章 奖罚
第十九条 区对乡镇原则上每季初支付养护资金,对于当季扣减的养护资金,在下一季度拨付养护资金时统一扣减。
第二十条 乡镇对村原则上每月末支付当月养护资金。对于当月养护质量不及格的考核单元,除扣减当月养护资金外,还应对该分路段路长提出正式警告,下月养护质量仍不及格的,更换分路段路长。
第二十一条 区对乡镇考核后按照标准的80%拨付养护资金,其余20%作为考核绩效奖励基金,按照考核结果奖罚。
第二十二条 区对乡镇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的养护资金原则上用于奖补综合评分前三名的乡镇,具体标准由区级路长制办公室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乡镇对村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的养护资金由各乡镇路长制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管辖路段因管护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市以上点名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全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附件:抚宁区“四好农村路”路长制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