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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19770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形成权责一致、运转有效的监管体系,根据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对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朱志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魏文良  区政府办副主任、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尹立平  人行抚宁支行行长

        马春明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抚宁监管组组长

  员:呼元才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少青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永顺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连楼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春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成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振东  区人防办主任

吕永海  区科技和工信局副局长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周劲松  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殷维江  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振友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鲍际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彦斌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杜万青  区委宣传部副科级干部

杨玉光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周昌明  区卫健局副局长

刘志勇  区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金融办),办公室下设协调和监督组、打击和处置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金融办)承担办公室及协调和监督组的日常工作;区政法委承担打击和处置组日常工作;市银监分局抚宁监管协助做好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和“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责任。各监管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指挥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和处置工作。

2.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各类媒体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根据区处非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媒体对部分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3.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非法集资案件预防和监测情况,向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反馈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对全区地方金融组织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4.市银监分局抚宁监管:负责督促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贷款管理,严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市银监分局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区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内贷款中介、咨询等中介机构、投资机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可能涉及民间融资的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清理取缔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企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发布的各类涉及贷款内容的广告。

6.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强类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

7. 区城管局:负责对非法集资广告传单进行清理。

8.区公安分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区财政局(国资办):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国有企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0.人民银行抚宁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1.区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处置工作中群众上访接待,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接访,对案件进展情况、相关政策的回复解释;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区委、区政府门前、接访中心等重点部门信访稳控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成立信访工作小组,设立信访接待点。

12.区检察院:负责指导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13.区法院:负责指导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14.区司法局:负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普法工作,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教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涉非案件的诉讼代理,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5.区民政局: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6.区住建: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7.区发改局(商务局):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商务流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9.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林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协助查处矿产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0.区科工局: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1.区教体局: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教育领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2.区卫健局: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卫生计生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3.区供销社: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系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4.区旅游文广局:负责监管和协助查处文化文物、旅游行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5.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区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讲政治、顾大局,服从命令听指挥,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1、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区一盘棋”观念,高标准做好案件处置工作,认真学习上级政策文件,认真了解案情进展情况,全面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工作职责,不等、不靠、不拖,全面树立整体观念、坚持通盘思想,统筹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统筹把握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无缝衔接、良性运转,形成合力。

2、细化方案,明确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应调整工作,并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处置措施,在坚持依法、灵敏、高效、稳妥的原则和迅速、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果断的措施,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减小非法集资对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的不良影响。

3、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起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负责制,牵头细化本单位工作职责并组织具体落实。

4、严肃纪律,倒查问责。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坚决执行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对处置工作各个阶段的非公开性决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接待来访、思想疏导、教育稳控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情况发生;要在工作中对自身严格要求,不得为自己及亲属谋取私利。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5、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坚持“零报告”制度,对于辖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6、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宣传部门、政法部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配合,广泛利用报刊、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搞好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剖析、风险提示、警示教育,引导相关机构和企业规范经营,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增强民间融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努力营造合法有序的融资环境。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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