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21〕47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
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水政〔2021〕18号)和秦皇岛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水〔2021〕9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水资源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结合2020年开展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决定开展秦皇岛市抚宁区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
一、总体要求
围绕进一步压实全区水资源管理执法责任,结合水利部等四部委组织开展的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取用水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等水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资源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水资源管理秩序。
二、执法重点及行动范围
(一)执法重点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延续等;
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包括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取水许可事项变更未履行批准手续,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等;
3.未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或者故意损坏计量设施的;
4.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
5.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专项行动范围
1.取用水整治行动整改台账中,整改类问题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违法行为;
2.经举报核实的水资源违法行为;
3.2020年以前作出水资源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经检查复核仍未履行到位的。
三、工作任务
专项执法行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水务局负责具体落实。
(一)建立台账
1.区水务局要以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的问题整改台账、秦皇岛市违法取水问题清单(初步排查清单)(详见附件)、河北省机井信息管理系统中机井信息数据为基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将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的问题,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未纳入整改台账的违法取用水问题,及时移送水行政执法机构,水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移送问题台账(详见附件)。
2.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水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由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水务局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台账(详见附件)。
3.区水务局要对2021年7月15日之前执法检查中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复核检查,未履行落实到位的,应当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建立存量案件台账,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2021年7月15日之后的经举报核实的水资源违法行为(详见附件)。
(二)严格查处
1.要明确查处主体。涉及取用水违法行为的相关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前的案件,由区水务局负责查处;涉及取用水违法行为的相关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后的新发现的案件,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到相关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并定期督办。
2.要认真核实问题整改台账、移送问题台账、投诉举报清单,属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填写案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建立执法台账(详见附件),同时将存量案件台账一并纳入其中,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杜绝有案不立现象。案件登记表应同步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http://mwrdb.mwr.cn)填报。
3.对水资源违法行为要依法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罚款执行到位;逾期不补办取水许可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依法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客观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犯罪的,要保存证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5.建立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确保依法查处到位。要按照水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和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三)强化整改
1.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要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实行销号制度。对拒不整改、履行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要加强对执法台账建立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区水务局负责挂牌督办案件指导工作,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台账(详见附件),分析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催办、直接派员参与等措施,推动案件顺利办结。
四、实施步骤及安排
(一)动员部署。区水务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全区专项动员大会。
(二)建立台账。2021年7月31日前,要建立执法台账。每月5日前,将水资源专项执法排查成果(移送问题台账)、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台账和执法台账报区水务局法制办。
(三)严格查处。对列入执法台账的案件,依法逐案作出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对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10月31日前“应结尽结”,结案率不低于90%;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加大跟踪协调力度,力争尽早结案。
(四)督办落实。对列为市级挂牌督办的案件,要及时完成案件查处整改工作,逐一销号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所有挂牌督办案件要在2021年10月21日前完成。
(五)总结成效。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项执法行动验收和自评,形成专题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区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成立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区水务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专项执法行动与取用水整治行动台账、工作的衔接。
(二)创新方式方法。要建立执法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查处责任,杜绝有案不立和有案不录的情况针对非法取用地下水难以发现等问题,要拓宽问题发现渠道。要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探索形成精准执法的举措和机制。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水资源违法行为。对执法监管履职不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查处整改工作不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推诿执法等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普法宣传。加大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取用水法治环境。加大对水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水资源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水资源执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水资源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移送问题台账
3.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台账
4.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存量案件台账
5.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案件登记表
6.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执法台账
7.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台账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 青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立强 区水务局局长
付 娜 抚宁镇镇长
王 勇 坟坨镇镇长
刘 超 榆关镇镇长
陈震力 留守营镇镇长
孙振兴 台营镇镇长
王立杰 大新寨镇镇长
武文军 茶棚乡乡长
付绍伟 骊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主 任:张立强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王金星 区水务局副局长
赵 鹏 区河湖长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小平 抚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温 富 坟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 彤 榆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戴 明 留守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杨晓亮 台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速跃 大新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钟洪彬 茶棚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杨振宇 骊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联系人:刘喜文 单冲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水利部监督举报平台:http:/supe.mwr.gov.cn/
区举报电话:6682538
区举报邮箱:bgs6682538@163.com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