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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抚政办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20575

                                 抚政办字〔2021〕54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3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22号)和(秦政办字〔2021〕37号)精神,切实推进抚宁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宗旨,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体制保障,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服务我区防灾减灾救灾、乡村振兴、大气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源涵养、森林防灭火以及重大应急保障活动,为新时代全面建设沿海强区、魅力骊城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持效益优先,常态化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增雨防雹作业,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质量和效益;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坚持科技引领,加快推广人工影响天气先进技术成果应用;坚持安全第一,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

(三)发展目标。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基本实现常态立体化的空地一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综合防范安全风险能力稳步增强,年均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800万吨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到2035年我区人工影响天气总体实力达到较高水平。

二、明确任务,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紧紧围绕我区发展战略,结合实际需求,加大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充分发挥其在灾害防御、农业增产增收、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应急保障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服务。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气象服务保障需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优化作业布局,围绕干旱、冰雹等主要灾害,编制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服务作战图。加强玉米、花生等粮食作物和葡萄、桃、核桃、苹果等特色经济作物生长关键时节的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建立干旱、冰雹区域联合联防作业服务模式。农业农村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指挥调度和基层作业力度,保障粮食稳产增收。(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升保障能力。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开展增雨作业,有效增加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及时研判汛期天气形势,科学开展水库蓄水、区内河流补水增雨作业,有效增加地下水。加强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加大作业力度,有效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源涵养等方面的作用。(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有关部门加强应急会商,共享灾害预测、灾害风险、灾情信息,完善应对森林火灾火险、高温干旱、重污染天气过程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针对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统筹,稳步提升基础业务能力

着力提升云水资源监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指挥能力,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队伍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夯实科学、安全作业基础,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益。

(一)提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条件监测能力。加强地面气象监测站网优化调整,补充建设微波辐射计等专业探测设备,与现有气象卫星、高分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地面气象观测等观测、探测设备组网应用,提升我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条件综合监测能力,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业务指挥能力。综合应用遥感、水文、土壤湿度等资料信息,科学分析、精准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强化雷达、卫星等观测资料应用,提高作业条件识别能力。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空域申报流程和地面作业站点的备案工作。(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建强指挥作业队伍。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充实专业指挥业务人员,推动人影作业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专业指挥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指挥能力。建立专业化作业队伍,实行“炮长制”,提高科学作业能力。健全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制度,配备作业安全防护装备,稳定作业人员队伍。(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作业基础实力。科学、统筹调整地面作业站点布局,加强现有地面固定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以重要生态保护区、冰雹灾害高发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等为重点,补充建设标准化固定地面作业点。改造火箭、高射炮发射系统,实现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无人机增雨(雪)作业试验,推广立体播撒增雨火箭弹应用,提高增雨效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驱动,切实增强科技实力

面向科技前沿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需求,加强新技术的应用研究。

(一)开展新技术应用研究。完善气象、科技等多部门协同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发挥多普勒雷达、雨滴谱等观测设备优势,重点开展精准化监测、作业条件识别等人工影响天气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精准作业及服务能力。(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坚持用好现有人才和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并重,培养相关专业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人才培养,鼓励支持业务交流和继续教育。(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切实提升安全作业能力

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监管责任,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地。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按要求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能力评估和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提升行动,对未达标固定作业站点暂停作业资格,持续提升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负责督促落实)

(二)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加强作业装备和弹药采购、存储、运输、使用、销毁等安全管理,区级公安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信息政审和备案,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弹药运输许可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库的建设,集中存储全区作业弹药。落实基层作业单位作业公告、空域申请、射界管理等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装备设备安全技术水平。全面实施作业装备设备安全技术提升行动,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完善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实现火箭发射系统和高射炮的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100%。完善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加强物联网应用,实现对作业场所、作业实施、装备弹药运储的实时远程监控和风险监控预警。加快更新作业装备,逐步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调整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联动。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联合联动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经费保障。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优化人工影响天气资金支出结构,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放大资金使用绩效。鼓励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依法探索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综合试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要求,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强化常态化执法安全检查,确保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融入防灾减灾科普基地、场馆等内容建设。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抚宁区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2.抚宁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

职责

 

 

 

 

 

 

 

 

 

 

 

 

 

 

 


附件1

抚宁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1

开展全区旱灾、雹灾普查,绘制旱灾区划图、更新雹灾路径图,编制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服务作战图。

区气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

2

强化气象、农业农村、森林防火、生态环保、防汛应急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基于部门会商、科学分析、精准研判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分析制度。

区气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

3

每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

区农业农村局

人影作业单位

长期坚持

二、稳步提升基础业务能力

4

新建六要素气象观测站5套,对重点作业区的气象观测站进行布局调整,完成人工影响天气专业观测设备建设任务,与现有卫星、雷达等构建云水资源立体监测系统。

区气象局

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

5

推进微波辐射计等观测设备的建设。

区气象局

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

6

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空域申报流程和地面作业站点的备案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人影作业单位

长期坚持

7

应用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完善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等功能。

区气象局

区财政局

2022年6月

8

充实专业指挥业务人员,区级专业指挥业务人员不少于3人。

区农业农村局

人影作业单位

2025年12月

9

每年组织参加省市专业指挥业务人员的年度培训。

区农业农村局

人影作业单位

长期坚持

10

落实冀东地区固定作业站点建设任务,扩大固定作业站点覆盖面。实现特色农业和林果防雹增雨全覆盖。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023年6月

11

全面实行“炮长制”,配强火箭、高射炮作业力量。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

12

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制度,配备作业安全防护装备。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人影作业单位

2021年12月

三、切实增强科技实力

13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

长期坚持

四、切实提升安全作业能力

14

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区农业农村局

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作业单位

2021年8月

15

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能力评估和地面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定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政府、人影作业单位

长期坚持

16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信息政审与备案。

区公安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2021年12月

17

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库建设,加强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

18

改造作业点火箭、高射炮发射系统,实现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政府

2022年5月

19

更新作业装备,逐步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火箭发射系统和高射炮的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100%。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022年5月

五、完善保障措施

20

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区农业农村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政府

长期坚持

21

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长期坚持

22

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融合,建立定期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协调和作业点报备制度。

区农业农村局

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长期坚持

23

鼓励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依法探索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技术试验。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长期坚持

24

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

长期坚持

25

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防灾减灾、科普基地场馆等内容建设。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政府

长期坚持

 

 

 

 

 

 

 

 

 

 

 

 

 

 


附件2

抚宁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22号)以及《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制度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规则的通知》(中气函〔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经区政府同意,调整抚宁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一)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二)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二)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审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跨部门、跨区区的重大作业计划。

(三)协调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工程建设、主要装备维护、重大活动保障、全流程安全监管、空域使用等工作。

(四)针对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际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业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政策和发展战略,指导各乡镇、作业单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重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并做好支持保障,组织业务单位并负责与上级人工影响天气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实施作业;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进行调整;负责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和使用;负责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有关新装备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2.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部门开展作业;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

3.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建设和作业装备信息化改造,对新装备、新技术在人工影响天气中的应用给予指导。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需要,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装备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协调军民融合相关事项。负责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相关科研创新。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衔接有关人工影响天气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5.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协助做好有关人工影响天气的科普宣传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

6.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的购买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对因服务保障国家、省、市、区重大活动所需的人工影响天气所涉及的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的购买运输提供政策保障。

7.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主管部门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相关人才的引进,负责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支持主管部门保障合理待遇。

9.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森林工作需要,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区气象局做好作业效益综合评价。

10.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区气象局做好作业效益综合评价。

11.区水务局:根据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需要,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区气象局做好作业效益综合评价。

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积极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1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涉及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工作;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支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区气象局做好作业效益综合评价。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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